为什么要整治“内卷式”竞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了明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提到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这已不是中央会议第一次提及“内卷式”竞争。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后通稿中首提“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从“防止”到“综合整治”,措辞上可谓更进一步,预料后续将有更多具体措施陆续出台。

  何为“内卷式”竞争?

  “内卷”是作为网络流行语被公众所熟知,其甚至曾入选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等机构评选的2021年“十大网络流行语”,一般用来指代同行间竞相付出更多努力以争夺有限资源,从而导致个体“收益努力比”下降的现象。而在涉及宏观经济领域的官方语境中,“内卷”则更多指向企业间的同质化竞争或过度消耗资源却未带来生产力提升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一向是被鼓励的,它可以实现分配效率的最大化,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消费者福利。与之相对的则是“不正当竞争”,现在又提出“内卷式”竞争,两者的区别在于:“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破坏性竞争,指市场主体为了短期利益而采取不正当或极端的手段进行竞争,其后果是损害市场秩序和公平性,导致资源浪费或市场失灵。

  而“内卷式”竞争则更像一种停滞性竞争,特点是竞争的无效性,即所有人都陷入一种“努力却无意义”的状态。这就好比在一个剧院中,原本大家都坐着观看演出,但前排有人为了看得更清楚而站起来,导致后排的人也不得不站起来,最终使得所有人都站着观看,但观影效果并未因此改善,反而整体体验变差,经济学上将之称为“剧场效应”。

  之所以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是因为“内卷式”竞争在现实生活中正在肉眼可见的日益增多,小到电商平台的网店经营,大到新能源车厂之间的残酷价格大战,“内卷”随处可见。

  就拿新能源车厂之间的竞争而言,一些不断试探底线的价格战,导致输家越来越多,甚至很可能最终没有赢家。降价初期或许还能促进销售,但不断的价格战却会使消费者产生观望情绪,延缓成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肖政三就公开发言称:降价作为刺激汽车销量的手段已经逐渐失效,其产生的负面效应远超预期。

  “内卷式”竞争导致利润缩水只是一方面,它还驱使行业走向低价倾销、过度营销、技术模仿抄袭和资源的过度消耗等各种错误方向,最终削弱的是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

  实际上,对消费者而言,“内卷式”竞争也不是好现象,因为低价往往伴随的是质量下降和服务缩水,最终导致消费者整体利益受损。

  问题在于,这种“内卷式”竞争虽然残酷,但又并没有明显违法。现在针对不正当竞争有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但“内卷式”竞争却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并不太容易与正常的市场竞争进行区分,这也是为什么需要在国家层面主导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整治需立足“创新”

  与不正当竞争不同,近几年“内卷式”竞争的出现并非是某些市场参与者恶的一面或者过于逐利的一面爆发所导致,其有深刻的宏观经济背景。

  比如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地缘政治因素导致的某些行业出口受限、低门槛扩张导致的产能过剩、从增量经济向存量经济产业结构转型的阵痛、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提高导致的要素成本上升、数字化和信息化带来的竞争透明化以及平台经济的挤压等,这些新的经济变化都导致了“内卷式”竞争这种新现象。

  从这个角度讲,整治“内卷式”竞争,实际上也是对当前宏观经济中所存在一些问题由果及因的“对症下药”。具体手段可以包括设立公平市场规则、优化行业准入门槛、推动行业自律、搭建合作共赢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等。

  但从根本上,还是要立足“创新”治理“内卷式”竞争,既包括硬科技创新,也包括软价值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打破原有的以低价、低质量、低成本赢得市场的老发展路径,打开新的利润空间,建立新格局。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良性竞争,所以应严防误伤竞争和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企业陷入“内卷式”竞争归根结底是为了生存,因此,改善企业生存环境也是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必要条件。

  只有这样,企业才有余力进行创新和承担创新的风险,各级政府亦应积极出台各种法规政策,掏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创新营造浓厚氛围。

  撰稿/信海光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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