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已经确立四年有余,然而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引起公众对这一制度的追问。
图/视觉中国
12月12日,有博主发帖表示,山东省新泰市一名女医生向自己求助,称她所在的山东颐养健康集团新汶中心医院出现了一名因为盆腔炎住院治疗的12岁女孩,检查时发现感染了人乳头瘤病毒(HPV)。此外,女孩的入院记录显示她有半年以上的性生活史。
这名博主还提到,女孩曾在今年6月因患阴道炎到医院就诊,但当求助的女医生将情况上报医务部时,医务部反问“你怎么就确定她被性侵了”。
12月16日,新泰市政府发布通报称,新泰市已成立由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该女孩于2024年5月通过网络认识17岁男孩李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发生性关系,“目前,已对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至于网友质疑医院涉嫌违反强制报告制度,新泰官方人士对媒体表示,“调查肯定会涉及这一块”。
强制报告制度始于2020年5月。当时,最高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这一被视为将推动义务主体“应报告尽报告”、照亮“隐秘的角落”的制度,在后续的表现中仍存在问题。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本欣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困境与破解之道》中指出,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2854件,而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案件超过1600件。在个别地方,应报告未报告的案件数量甚至是强制报告案件的两倍有余。
显然,强制报告制度还面临着诸多实施困境。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垒曾撰文指出,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报告义务人参与性不强、追责机制欠缺、保障措施单一、救助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兰跃军则表示,该制度在实践中会遇到受理部门混杂、报告方式单一且缺乏统一的报告渠道、处置流程混乱烦琐等问题。
追责机制欠缺是落实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朱本欣认为,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意见》《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不畅,根据《意见》,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既包括行政责任,又包括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提到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时,并未包括刑事责任;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而“严重后果”缺乏具体解释,拉高了追责门槛。
显然,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强制报告制度还存在一些实施难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填补制度漏洞,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作者:张馨予(zhangxinyu@china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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